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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2-氯-4-氟苯甲酸、600吨N-甲基-N-异丙胺基磺酰胺、1000吨3-氯-5,5-二甲基异噁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1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先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预测、评估其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和减缓措施,取得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山东朗晟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调查等前期工作的开展,《山东朗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2-氯-4-氟苯甲酸、600吨N-甲基-N-异丙胺基磺酰胺、1000吨3-氯-5,5-二甲基异噁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该环评公司组织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2-氯-4-氟苯甲酸、600吨N-甲基-N-异丙胺基磺酰胺、1000吨3-氯-5,5-二甲基异噁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朗晟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山东省成武化工产业园内。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利用已建成的生产车间(车间十一、车间十二、车间十四),利用已建原料罐区(罐组一、罐组二、罐组三和罐组五)及公用工程设施,新增部分原料储罐和公用工程设备(空压制氮和制冷机组等),新建生产线形成年产1000吨2-氯-4-氟苯甲酸、600吨N-甲基-N-异丙胺基磺酰胺、1000吨3-氯-5,5-二甲基异唑的生产能力。新增劳动定员60人,全年操作7200小时。
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已经通过备案,项目代码2412-371700-89-01-40884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车间12:经过“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处理产生副产后的苯甲酸工艺尾气,与稀硫酸中转罐废气一同采用“一级水洗+末端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6排放。磺酰胺加氢工艺废气采用一级水吸收处理后安全排空(无组织排放);碱性工艺废气采用“二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预处理,酸性工艺废气采用“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预处理,与氯苯中转罐废气合并后采用“一级水洗+二级树脂吸/脱附”处理,最后采用“一级水洗+末端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6排放。
车间11:经过“四级降膜水吸收”处理后的异噁唑氯化工艺尾气,与废盐酸中转罐废气一同采用“二级碱吸收”预处理,再与其他工艺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二级树脂吸/脱附”处理,最后采用“一级水洗+末端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7排放;固体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采用“一级水洗+末端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7排放。
车间14:干燥、包装废气采用高效脉冲布袋除尘,依托现有“一级水洗+末端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现有排气筒P10(DA007)排放。
硫酸回收废气依托在建的“二级碱吸收+湿电除尘+SCR脱硝”处理,经排气筒P13排放。罐区废气:依托现有的“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现有排气筒P11(DA002)排放。废水处理废气依托现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经现有排气筒P12(DA008)排放。
各排气筒特征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装置区物料上料、周转、出料等存在无组织排放的地方设置引风系统,收集到和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产污节点微负压尽可能有组织收集;危废暂存间密闭,污水收集池加盖封闭,微负压收集废气,尽可能有组织收集处理;无组织废气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AERSCREEN进行计算,评价项目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来自于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Pmax > 1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场所、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重要地表水体等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落实好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而言项目可行。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工程1200m³/d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分质分流处理,高盐废水先经中和预处理,再进行蒸发析盐,冷凝废水进入综合污水站处理,离心母液进入其他高盐废水装置再处理。高浓度废水先经“污水收集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混凝沉淀池”预处理,再与高盐废水经蒸发析盐装置预处理后的废水、其他低浓度废水一起经“综合废水调节池+厌氧池+厌沉池+一级A/O池+二级A/O池+二沉池+催化氧化+混凝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可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后排入成武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出水达标后排入乐成河。厂区雨污分流,废水间接排放,处理措施可行,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选用解析法进行了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根据预测结果,非正常工况下污水产生瞬时泄漏,污染物会顺地下水径流方向西方向扩散,但污染物运移速度慢、距离短,下游村庄及厂区供水井等敏感目标受到影响较小,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如泄漏发现及时,采取控制源头、包气带修复、抽取地下水等措施后,评价因子的超标范围可有效控制。本项目相对污染物产生量小、废水量小,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的降低甚至是杜绝对区内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从地下水保护角度讲是可行的。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由合成车间和动力车间的设备产生,噪声级约为65~95 dB(A)。项目采用采取加强管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绿化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洁净废包装外卖物资回收;危险废物包括釜残、废盐渣、废催化剂、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布袋、污染废包装、废机油/桶,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依托现有的1座640m²危废库对危废进行临时储存,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警示标志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危废暂存库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同时严格实施该危废暂存库的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固废全部妥善处理,产生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环境保护上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公众可由网上链接查阅拟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也可向建设单位索取拟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询问详细信息,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山东朗晟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文永
联系方式:1367525800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 对拟建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② 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③ 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④ 对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⑤ 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⑥ 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公众意见表接收邮箱:wwy720627@126.com
公众意见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abdP-lEmdLmoz3u9Qizuw 提取码: cwls
公示单位:山东朗晟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